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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厦门市第五医院招聘编外护理工作人员简章

发布时间:2024-12-16 16:48:37来源: 15210273549

  根据工作需要,厦门市第五医院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护理工作人员,现将简章公布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热爱卫生健康事业,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4.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在1989年12月至2006年12月期间出生),对年龄条件另有要求的,以岗位要求为准;

  5.具备招聘岗位设置的资格条件。

  (二)不得报考或取消报考(聘用)资格的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或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工作期间曾发生医疗事故负有主要责任的;

  5.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聘)用纪律行为的;

  6.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以下简称“参公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

  7.公务员或参公人员录用后服务年限未达到与当地公务员主管部门或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约定服务年限的;

  8.现役军人及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即2025年及以后才学业期满的全日制普通教育学生);

  9.聘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

  10.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

  (三)回避情形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凡有下列亲属关系的,不得在同一事业单位聘用至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岗位,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人员的事业单位聘用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工作的岗位,也不得聘用至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工作的内设机构正职岗位:

  1.夫妻关系;

  2.直系血亲关系,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

  3.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包括叔伯姑舅姨、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甥子女;

  4.近姻亲关系,包括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的配偶及子女配偶的父母、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配偶;

  5.其他亲属关系,包括养父母子女、形成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及由此形成的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和近姻亲关系。

  所称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包括:

  1.领导班子正职与副职;

  2.同一内设机构正职与副职;

  3.上级正职、副职与下级正职;

  4.单位无内设机构的,其正职、副职与其他管理人员以及从事审计、财务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5.内设机构无下一级单位的,其正职、副职与其他管理人员以及从事审计、财务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存在应当回避情形的,须实行履职回避。

  二、招聘岗位

  具体的招聘岗位、岗位条件及招聘人数见《厦门市第五医院公开招聘编外护理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2024年12月)》(附件1)

  三、时间安排

  (一)邮箱报名:

  2024年12月16日上午8:00至2024年12月24日下午05:00。

  报名人员需将《厦门市第五医院招聘报名表》(附件2,以下简称《报名表》)以word形式命名为“护理202412-姓名-报名表”后发送至电子邮箱xmwyrsk1@163.com,报名邮件主题须注明“参加2024年12月编外护理招聘考试-姓名”,报名有效时间以邮箱收件时间为准。每位报考者只能报考1个岗位,应全面、逐项对照拟报岗位和招聘简章等要求,确认符合岗位条件方可报名,并对本人的报名资格及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查询报名资格初审结果

  12月26日16:00前在厦门市第五医院官方网站(http://www.xmsdwyy.com)公告栏公布初审结果,通过初审后不予更改报考岗位。

  (三)申诉

  对报名资格初审结果有异议的,在12月27日17:00前拨打报名咨询电话(0592-7212608)提出申诉,逾期不予受理。

  四、考试办法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考试方法。

  (一)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卷面分为100分,笔试合格线为60分。笔试主要内容为岗位相关知识,题型全部为客观题。具体时间地点以厦门市第五医院官方网站通知为准。笔试时请正确填(涂)准考证号码和科目代码,否则以“0”分计。

  (二)资格复核

  从笔试成绩达到合格线的考生中,按岗位拟聘人数与拟面试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至低分确定资格复核人选。笔试成绩合格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笔试成绩合格实际人数确定。

  资格复核人选及时间、地点等事项将在厦门市第五医院官方网站公告。

  资格复核时,需提供以下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依序装订成册(一式2份):

  1.2024届毕业生:报名表、本人有效身份证、《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或学校开具的其他能证明2024届毕业生身份的材料、承诺书以及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其他材料。2023届毕业生还应提供具有工作经历证明以及社保缴交记录。

  2.其他人员:报名表、本人有效身份证、个人简历、学历证、学位证以及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其他材料。

  未在指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核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通过资格复核的人员现场领取《面试通知书》。

  (三)面试

  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以面试当天实际参考人数为准)与拟聘人数比例等于或低于1:1的,报考者面试成绩应达到70分(含)以上,方可进入体检。

  (四)综合总分

  综合总分=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与综合总分均采用四舍五入法取小数点后2位,必要时可增加小数点位数。如遇综合总分相同,按以下规则进一步确定名次排列:

  1.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列;

  2.若笔试成绩相同,按面试实际成绩(追溯小数点位数)从高到低排列;

  3.若面试成绩依然相同,符合国家、福建省或厦门市文件规定优先对象的,优先进入体检环节。若无优先对象,由面试组织部门重新组织面试,按成绩从高到低确定体检人选。

  五、体检与考核

  从笔试、面试成绩和综合总分均合格者中,根据综合总分排序,按岗位拟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至低分确定体检人选。

  体检人员应根据通知按时参加并配合体检,否则,视为放弃资格。体检合格者列入考察对象。

  本次招聘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文件的要求,特殊行业或岗位有相应体检标准可另行要求。具体检测方法由体检医院结合实际确定,体检结论以体检医院出具的体检报告为准。

  体(复)检费用个人自理。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

  复检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组织体检单位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决定是否进行复检。

  女性报考者因怀孕不能进入体检的,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应对其延期体检,并与报考者约定延缓体检的最长期限。

  六、公示

  根据岗位要求及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厦门市第五医院官方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岗位名称、拟聘人员基本信息等。

  七、递补

  资格复核环节,因考生放弃或被取消面试资格,由此产生参加人数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可在规定时限内,从报考该岗位且成绩达到合格线的报考者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面试结束至办理入职审批手续前,因考生放弃资格,或体检或考察不合格,或因故被取消聘用资格等情形造成岗位拟聘人数不足的,由招聘单位研究决定是否递补(每个聘用名额原则上仅可递补一次)。

  已办理本次招聘人员入职审批手续的,拟聘用人员放弃或被取消聘用资格等情形出现的名额空缺一律不再递补。

  八、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结果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人员应于公示期满后3个月内提供办理聘用手续所需的材料,因情况确实特殊、无法在上述期限内提供完备材料的,需征得招聘单位同意并书面承诺后可适当延长材料提交时限(延长时限原则上不超过2个月),否则视为放弃聘用资格。

  九、其他事项

  (一)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报考者应诚信报考,凡材料信息不实且影响资格审查结果或弄虚作假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如无特别说明,相关年限的计算、证书取得时间等,均指计算截至报名截至当月,即2024年12月。

  (三)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接受区卫健局的监督。

  (四)报考者在招考系统中所留的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并保持畅通。

  (五)本次考试有关考务信息将及时通过厦门市第五医院官方网站发布,请考生自行留意关注,不再另行通知。

  (六)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七)招聘政策、岗位条件等问题可在工作日上班时间咨询招聘单位(联系电话:0592-7212608)。

  (八)本次招聘岗位用编形式为人员控制总量内编外人员。

  (九)体检、考察、试用期等规定,若国家有颁布新的标准或办法,按新政策执行。

  (十)本次招聘岗位信息中的应届毕业生界定以《中共福建省委组织部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有关政策的通知》(闽人社文〔2023〕84号)文件规定为准。

  本简章仅适用于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厦门市第五医院解释,必要时另行补充通知。

  厦门市第五医院

  2024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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