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兰坪县自然资源局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临时聘用人员6名,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职责
兰坪县自然资源局计划招聘自然资源管理协管人员6名(协管人员5名,驾驶员1名),协助开展自然资源领域综合管理工作。
二、招聘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二)具有兰坪县户籍;
(三)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
(四)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驾驶员岗位学历放宽至初中及以上,持C1以上驾照;
(五)年满18周岁至35岁,驾驶员岗位年龄放宽至45岁;
(六)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优先聘用条件
在同等综合成绩下,优先招聘具有自然资源工作经验的人员。
四、工资待遇
工资待遇由兰坪县自然资源局发放,月工资总额不低于怒江州最低工资标准。签订劳动合同后,单位依法为临聘岗位工作人员缴纳社会保险,出差和下乡可享受与在职人员同等待遇。
五、工作地点
兰坪县自然资源局。
六、报名材料
报名人员报名时须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报名表,应聘驾驶员岗位需提交驾驶证,同时提交前述材料的复印件1份以及个人近期彩色2寸免冠正装照1张。
七、招聘程序
(一)报名。报名时间:2024年12月11日-2024年12月17日,工作日8:30-12:00、14:30-18:00;报名地点:兰坪县自然资源局(团结路35号4楼组织人事股);联系人:李席斌;联系电话:0886-3211421,13988600555。(二)资格审查。根据报名人员提供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查,确定符合条件的面试人员,并于2个工作日内告知报名人员资格审查情况(以邮件形式反馈至报名者邮箱)。(三)面试。测试应聘者沟通协调、计划组织、分析解决问题等能力,从高到低分确定拟聘用人员(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四)体检。面试通过人员,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己承担,体检结果及时反馈。
(五)录用。体检合格后予以录用,试用期1个月,期满考核合格后签订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