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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内蒙古财经大学招聘54人公告

发布时间:2024-12-11 13:25:05来源: 15210273549
  为了进一步夯实师资队伍,推动教育事业迈入新发展阶段,依据《内蒙古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关于启动2025年全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内蒙古财经大学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54名,具体招聘事宜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内蒙古财经大学是内蒙古自治区唯一一所财经类高等院校,始建于1960年,是一所以本科和研究生教育为主、同时承担高等职业教育、继续教育培养任务,以经济学和管理学为主,理学、法学、工学、文学融合发展,具有鲜明财经特色的多科性应用型大学。现有6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12个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点,开设55个本科招生专业,14个专业入选国家级一流专业建设点,9个专业入选自治区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2023年,学校入选自治区“一流建设学科”建设高校,统计学一级学科入选自治区“一流建设学科”。
 
  二、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政治立场坚定,对党绝对忠诚,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2.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自觉维护民族团结进步;
 
  3.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4.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
 
  5.辅导员岗位要求政治面貌为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
 
  6.年龄一般为35周岁以下,即1989年12月1日(不含)之后出生的;博士研究生学历应聘人员,年龄放宽至40周岁以下,即1984年12月1日(不含)之后出生;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8.具有所报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9.须在2025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和学位,须在2024年11月30日前具备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如相关工作经历等);
 
  10.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招聘
 
  1.现役军人;
 
  2.试用期内和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3.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或开除公职的;
 
  5.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6.应聘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所列回避关系岗位的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岗位和条件
 
  (一)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54人,其中部分岗位定向招聘“高校毕业生”。招聘岗位详见《内蒙古财经大学2025年度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岗位表》(以下简称《招聘岗位表》)。应聘人员学历、学位取得日期截止至2025年7月31日。其他条件的取得时间要求为2024年11月30日前(含《招聘岗位表》中要求的资格条件)。《招聘岗位表》中所要求的专业类别或专业等,主要参考教育部制定的现行高等教育专业目录设置。应聘人员在报名时应如实填写本人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有第二学位、二学位、辅修学位专业的,同时要如实填写相应学位证书上的专业名称。对现行专业目录中未能完全涵盖的一些高校自设专业、新兴学科、国外教育学科等,应聘人员也要如实填写,以便资格审查人员初步判断是否符合岗位的专业要求。
 
  (二)本次招聘计划的部分岗位定向招聘“高校毕业生”。“高校毕业生”是指应届毕业生和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其中:(1)国家统一招生(含自主招生和保送)的择业期内(含2023年度和2024年度)未落实工作单位,且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可应聘高校毕业生专项招聘岗位。(2)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并完成教育部学历认证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可以应聘高校毕业生专项招聘岗位。(3)参加服务基层项目前无工作经历的人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可以应聘高校毕业生专项招聘岗位。
 
  四、招聘程序
 
  本次公开招聘按照网上报名、资格初审及缴费、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统一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
 
  报名网站:内蒙古财经大学官网(网址http://www.imufe.edu.cn/rsc/)。
 
  2.报名时间
 
  (1)第一阶段“高校毕业生岗位”报名
 
  报名时间:2024年12月12日9:00—12月17日17:00;资格初审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18日17:00。缴费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18日24:00。报名缴费截止后若“高校毕业生”岗位未达到笔试开考比例的岗位将相应减少招聘人数或取消开考。取消开考或减少的招聘计划数的岗位将转为普通岗位(或追加相应招聘计划数至普通岗位)在第二阶段继续接受报名,相关岗位第一阶段未成功报名的人员,可自愿参加第二阶段报名。
 
  (2)第二阶段普通岗位报名
 
  报名时间:2024年12月19日9:00—12月23日17:00;资格初审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23日22:00;缴费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24日12:00。报名缴费截止后若达不到笔试开考比例的,将调整招聘计划或取消开考,在报名网站上予以公布。
 
  3.每位应聘人员只能应聘一个岗位,且必须使用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护照)报名,报名与参加笔试、面试时所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
 
  4.报名时,应聘人员须先在报名网站上签署《考生诚信承诺书》,然后按要求填写《报名登记表》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数码彩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5.应聘人员在填写个人简历时,须完整填写从高中毕业至今的所有经历,时间不能断开或空缺。不按要求填写或时间有断开的,将不予审核通过。学习经历:要填写上学(专科、本科和研究生)的起止年月、所读高校、院系、专业(须如实按照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填写)、学位(含第二学位、二学位、辅修学位及专业)。工作简历:截止报名开始之日的工作经历,要填写工作起止年月、工作或服务单位、所从事工作。公务员(参公人员)或已被事业单位列编聘用的要注明是否已过试用期或最低服务年限。未就业期间的经历,填写起止年月并注明“待业”。
 
  6.《招聘岗位表》中所要求的专业类别或专业等,主要参考教育部制定的现行高等教育专业目录设置。应聘人员在报名时应如实填写本人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有第二学位、二学位、辅修学位专业的,同时要如实填写相应学位证书上的专业名称。对现行专业目录中未能完全涵盖的一些高校自设专业、新兴学科、国外教育学科等,应聘人员也要如实填写,以便资格审查人员初步判断是否符合岗位的专业要求。
 
  7.应聘人员在反复核对所填每一项信息均准确无误后点击提交。提交信息后,报考者姓名和身份证号将无法修改。及时打印《报名登记表》并妥善保存。
 
  8.笔试提供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试卷。
 
  9.应聘人员须对网上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填报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情节严重的,取消其考试、录用资格,并记入本人诚信档案。
 
  10.应聘人员要保持报名时所填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
 
  11.报名期间,请应聘人员合理安排时间,尽量避开报名高峰期,以便按时完成报名事宜。
 
  12.应聘人员要认真阅读招聘公告和岗位招聘条件,对照个人情况,选择符合自身条件的岗位进行报考。资格审查环节,工作人员将尽最大努力帮助应聘人员发现报名中出现的问题,避免造成应聘失败。
 
  (二)资格初审及缴费
 
  1.资格初审工作在网上进行。内蒙古财经大学在应聘人员报名后2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对审查未通过的,在资格审核栏中简要说明理由;对填报信息不全或有疑问的,退回应聘人员补充或说明。
 
  2.《招聘岗位信息表》中涉及的有关学历、学科、专业等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由内蒙古财经大学负责解释。
 
  3.应聘人员在网上成功提交报名信息后,应及时查询初审结果,初审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
 
  4.网上缴费。初审通过的应聘人员须按要求在网上进行缴费,完成缴费即报名成功,在缴费截止时间前未完成的视为放弃报考。缴费截止后若达不到笔试开考比例的,将调整招聘计划或取消开考,在报名网站上予以公布。报考费为70元(笔试每科50元,共1科;报名费20元)。缴费成功后,报名结果即被确认,不能再调整改报其他岗位。
 
  符合减免考试费用的应聘人员,采取先交后退的方式。笔试缺考的,不再退费。2025年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可免交报考费,2024年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减半收取,农村牧区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应聘人员和城镇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应聘人员可免交报考费,这四类应聘人员采取先交后退方式进行。减免及退费方式另行通知。
 
  5.报名成功的应聘人员登录报名网站自行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打印准考证时间为2024年12月30日9:00—2025年1月5日9:00。
 
  五、组织考试
 
  (一)笔试
 
  1.笔试由内蒙古财经大学委托考试服务机构组织实施,开考比例(缴费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之比)一般不低于3∶1。报名缴费结束后,缴费人数仍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岗位将相应减少招聘人数或取消开考。报名结束后在报名网站上公布。
 
  2.笔试提供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试卷。要求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答。
 
  3.笔试时间和科目:2025年1月5日
 
  08:30-11:30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
 
  4.笔试地点:内蒙古财经大学西校区。
 
  5.应聘人员须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临时身份证、社会保障卡或护照)和准考证参加考试。
 
  6.笔试总成绩计算。应聘人员笔试成绩按照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综合应用能力各占50%的比例合成百分制。根据有关规定,对于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应聘人员,在笔试成绩加权后加1.25分。请应聘人员报名时认真填写相关信息,因个人错填或漏填的,不再进行加分。
 
  7.笔试结束后,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由内蒙古财经大学研究确定,在报名网站上公布。未达到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二)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工作由内蒙古财经大学组织实施,地点设在内蒙古财经大学西校区。资格复审和面试有关要求,提前3天在报名网站上公告。未在规定时间结束前参加资格复审的,取消进入下一招聘环节的资格。
 
  2.从笔试成绩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上的应聘人员中,按照每个岗位应聘人员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3∶1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人员。凡笔试成绩并列且超出3:1的,一并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笔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上人数不足3:1的,以实际人数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范围。
 
  3.资格复审重点审核应聘人员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是否符合应聘岗位相应资格条件。凡不符合应聘条件、个人错填民族信息导致加分、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以及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情节严重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4.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应聘人员,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未在规定时间结束前参加资格复审的,取消面试资格。
 
  (三)面试及总成绩计算
 
  1.面试由内蒙古财经大学委托考试服务机构组织实施。
 
  2.进入面试范围的应聘人员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至少在面试开始前半小时到达指定地点,未在规定时间前到达指定地点的,取消面试资格。
 
  3.辅导员岗位采取结构化面试,专任教师岗位采取试讲方式进行面试。面试满分为100分,设定面试合格分数线70分。应聘人员面试时用国家通用语言作答。不按规定语言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4.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的计算:
 
  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50%+面试成绩×50%。应聘人员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在报名网站上公布。
 
  六、体检和考察
 
  按照每个岗位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并在报名网站上公布。同一岗位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选最后一名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并超出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的,以笔试成绩高低排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人选。笔试成绩也相同的,组织加试(加试形式由学校根据实际确定),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人选。
 
  (一)体检
 
  1.体检在自治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指定的医疗体检机构进行。体检项目、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的通用标准和操作手册执行。体检工作在面试成绩公布后1个月内完成。
 
  2.应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体检、放弃体检、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重要病史等导致体检结果不实的,取消聘用资格。
 
  (二)考察
 
  1.内蒙古财经大学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重点考察应聘人员是否符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捍卫“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是否牢记“三个离不开”、切实增强“五个认同”等政治要求,坚决把政治上不合格的挡在门外。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情况,一般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审核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被考察人员面谈等方式,根据需要也可以进行延伸考察等,广泛深入地了解情况,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形成具体的考察结论。
 
  2.应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考察、放弃考察、考察不合格或在考察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重要情况等导致考察结果不实的,经内蒙古财经大学研究确定,取消其聘用资格。
 
  七、公示和聘用
 
  (一)公示
 
  1.根据应聘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以及体检和考察结果等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人员名单在报名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2.公示期间,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二)聘用
 
  1.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无异议的应聘人员,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报送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
 
  2.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的全过程,在公开招聘过程中任何环节发现有信息不实、条件不符、弄虚作假等影响聘用情形,一律取消资格。
 
  3.拟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聘用资格:
 
  (1)应届毕业生未能如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
 
  (2)应聘人员在本次公开招聘办理聘用备案手续前被其他事业单位聘用且未满试用期的(列编招聘,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下发备案或批准文件为准),或在公务员招考中被新录用的(以录用主管机关下发录用备案或批准文件为准),取消其本次招聘聘用资格;
 
  (3)试用期间或期满考核不合格的;
 
  (4)在公开招聘过程中有信息不实、条件不符、弄虚作假等影响聘用的。
 
  4.内蒙古财经大学依据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文件办理新聘用人员相关人事手续并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合同期限为5年。新聘用人员属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聘用人员,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间或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5.内蒙古财经大学与受聘人员在聘用合同中约定5年最低服务期限,并明确违约责任和相关要求。对无正当理由放弃的或不履行最低工作服务年限的,将记入本人诚信档案。
 
  八、其他事项
 
  (一)内蒙古财经大学在公开招聘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等环节拟取消应聘人员考试、聘用资格的,依据有关规定及时告知应聘人员被取消资格的相关事宜、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应聘人员依法享有的陈述和申辩权利。
 
  (二)本次招聘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等各环节出现缺额的,依次进行递补,递补只进行1次,电话通知递补考生。办理聘用备案手续后,放弃或被取消录用导致岗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三)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社会上以公开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公开招聘考试无关。
 
  (四)本次公开招聘公告中未尽事宜及有关信息,将在报名网站上及时发布,请予关注。
 
  九、咨询电话和监督电话
 
  (一)监督举报电话:0471-5300173
 
  (二)报名政策咨询电话:0471-5300332
 
  (三)网报技术咨询电话: 0471-5619009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2:3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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